不懂醫學知識醫療事故鑑定難"私了"成首選

本文已影響2.5W人 

在醫療糾紛中,醫療事故鑑定正遭遇冷落。比起漫長而頗受爭議的鑑定程序,見效快的“私了”成了醫患雙方解決問題的首選

不懂醫學知識醫療事故鑑定難"私了"成首選

來自中寧縣的張某因泌尿系統疾病在銀川市某醫院做手術,手術過程中發現伴生疾病,醫患雙方就伴生疾病是固有還是在就診過程中導致一事產生糾紛。張某拒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並提出由醫院賠償65萬元的私了條件

自治區衛生廳醫政處負責人解釋說,醫療事故鑑定受冷落,原因是患者經過複雜鑑定程序後,不一定能如願獲得賠償。據瞭解,在《侵權責任法》未出臺之前,當醫療機構和患者產生糾紛後,儘管因院方過失給患者造成一定損害,但只要沒被鑑定爲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就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這就可能使患者費一番周折後,得不到任何賠償,於是,患者更傾向於與醫療機構私了。而某些醫療機構因本身“心虛”,也很願意接受這種了結方式。  

一業內人士說,寧夏醫學會做醫療事故鑑定的專家,是由專家庫隨機抽取的3名專家組成,大都來自區內各大醫療機構。由於這些專家更傾向於醫院,被患者稱作“兄弟鑑定兄弟”。而普通患者十分欠缺醫學知識,既聽不懂醫生的解釋,也無法辨別醫學鑑定的合理性。因此,部分患者堅持認爲醫療事故鑑定“做了也白做”。“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早已引起上至衛生部,下至各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視。”自治區衛生廳醫政處負責人介紹說。值得欣慰的是,今年7月1日國家出臺了《侵權責任法》,將過去“醫療事故責任”的說法改爲“醫療過失責任”。並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意味着,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過失,即便沒有鑑定爲醫療事故,患者也可得到相應賠償。目前,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也在積極探討,爭取儘快引進用於醫療糾紛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機制,力求使醫療糾紛調解更加公正透明。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