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律師講解:爲何醫療事故官司難打 難於"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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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醫療官司,銀川市知名律師趙峯(化名)也心怯三分。“醫療事故比較明顯的,我們纔敢接活,不明顯的,一般沒律師敢接。因爲打官司的過程又氣人,又熬人。”趙峯坦言。

著名律師講解:爲何醫療事故官司難打 難於"上青天"

打醫療官司的過程到底有多難?趙律師以自己十幾年的工作經歷給記者一一詳細講述:

由於患者法律意識薄弱,當遇到醫療事故時,在第一時間未能保護好證據,任由醫院擺佈。

醫院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病歷只能在病案室複印,不能在科室複印,而且只能複印化驗單、手術單等客觀證據,醫囑等主觀證據難以複印。”趙律師說。“而在此當間,患者病歷在從科室轉到病案室的過程中,醫院很可能已經動過手腳,隨意更改、篡改,甚至僞造。

即使有法律意識、有背景的患者當即要求衛生部門出面封存病歷,由於衛生部門與醫院特殊的“父子”關係,很難保證雙方沒有通風報信、暗箱操作。

醫院肯定不會輕易認錯,所以,患者爲了查清真相,討回公道,不得不走上艱難的訴訟路。《侵權責任法》出臺前,要想訴訟,必須做醫療事故鑑定,繞也繞不開。

現在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承諾日期爲兩個月,初次鑑定費用爲2000元。由醫患雙方從醫學會的專家庫中抽取3名以上專家組成一個專家組,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鑑定結論。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專家們來自當地各醫院,難免有“裙帶關係”之嫌。不公平操作使患者起步階段就處於被動境地,醫療事故不明顯的,結論肯定不利於患者。再加上患者一旦對醫院提供的病歷不認可,雙方便會僵持下去,鑑定結論有時一等就是半年或一年。

當鑑定結論爲“構成醫療事故”,一般醫患雙方會私下了結。當“不構成醫療事故”,或患者對“構成醫療事故”的評定等級不夠滿意時,必定要繼續走法律途徑。

此時,法院啓動司法鑑定程序,委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患者還需花去近萬元的費用,雖然一旦結果有利於患者,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但等待和煎熬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法官和陪審團成員又不精通醫學,只能憑鑑定結果判決。患者聘請的律師在醫學領域也不專業,或一知半解。所以,這個環節對患者不利。反而,各大醫院都有專業的、精通醫學的法律顧問做辯護律師,對患者更爲不利。

“銀川就有一位精通醫學的專業律師,受聘於多家醫療機構。但目前寧夏各律師事務所很少有醫學專業律師,使羣衆維權難上加難。”趙律師說。

面對諸多漏洞和疑點,難道只能默認不公平、不公正的醫療官司繼續打下去?

趙律師建議,應該儘早立法,加強醫療機構管理,禁止醫院弄虛作假,有效封存所有病歷、證據,切實保護患者利益和權益。另外,在醫療事故鑑定環節,應該允許異地鑑定,儘量避免不公平、不公正鑑定。

趙律師說,醫療事故鑑定是一種司法行政化的做法,應該直接採取司法鑑定,避免耗時、費力、費錢的訴累發生,還困難羣體公平、公正。另外,法院還應選聘權威醫療專家作爲人民陪審員,爲公正判決打好基礎。

趙律師還建議成立醫療事故維權中心,由政府要員、法官、律師、公證員、人民調解員共同組成,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化解各類矛盾,使醫療事故糾紛在萌芽狀態中予以恰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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