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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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二胎生育政策:城鎮居民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查,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海南省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

(一)經省或者設區的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病殘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二)離婚後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協議或者依法判決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的家庭無子女的;

(三)喪偶後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經縣以上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鑑定患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

(五)夫妻雙方一方爲獨生子、一方爲獨生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提倡農村居民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農村居民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夫妻雙方在女方懷孕前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覈定安排,發給生育服務證,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農村居民離婚或者喪偶後再婚,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或者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協議或者依法判決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的家庭無子女的,夫妻雙方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覈定安排。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農村居民,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的(不含人口在一千萬以上的少數民族),可以生育兩個子女;生育兩個子女都是女孩的,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城鎮居民,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的(不含人口在一千萬以上的少數民族),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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