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省二胎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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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省二胎最新政策

昨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作出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二孩不用辦理準生證,女方在法定產假期滿後可再享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生二孩無須辦準生證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楊敬介紹,《條例》2002年9月3日公佈施行,2007年和2014年分別作出過修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對現行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後,爲適應新形勢,浙江有必要對《條例》進行及時修改。”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介紹,修改主要圍繞在當前亟須解決的再生育條件、獎勵保障等問題進行。

對比之前版本,《條例》最大的改變是“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除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等規定。

條例同時規定,對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的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製定。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省衛生計生委的相關專家表示,符合規定的夫妻生育兩個及以內子女的,只須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婚育情況承諾書,即可去夫妻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機構辦理生育登記。也就是說,一對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均無需辦理準生證。

“一家三寶”也可以實現

失獨家庭可按規定自主安排生育

不只可以生“二孩”,在某些情況下一家也可以擁有三個孩子。

《條例》規定,符合一些特定情況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比如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沒有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再比如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經病殘兒童鑑定機構確診爲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確診爲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夫妻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也可以再生一胎。

不過,這些情況都需要省衛生和計生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

《條例》也關注到了“失獨”家庭,規定因子女死亡而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按照條例規定自主安排。

楊敬說,關於生育調節中有一條需要注意,就是依法收養的,並不影響家庭按照規定生育,但“公民不得以送養子女爲由再生育”。

產假可以再多休30天

未婚生育半年後仍不結婚的要挨罰

自從國版計生條例實施,關於產假的猜測就有很多,浙江將如何執行呢?《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婦,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的優惠獎勵。

不僅是女方,男方也可以享受15天的護理假,這期間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修改前的條例曾對晚婚晚育進行的獎勵和照顧被刪除了。

如果小夫妻表示,只有一個孩子挺好,不再生育第二胎了,獎勵怎麼辦?楊敬解釋,根據“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過申請,仍可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不過,如果“超生”了還是要狠罰的。違反規定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的,按照2倍至4倍徵收。杭州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44632元,如果不符合規定,多生了一個,那麼按照最高標準4倍罰款,就要罰178528元,夫妻雙方都要罰,也就是357056元。

條例對未婚生育行爲的處理也有了更細的政策。對於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6個月後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0.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對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1.5倍至2.5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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