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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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能生二胎嗎

新中國建立以後,中國少數民族人口增長很快,爲了少數民族的繁榮昌盛和民族素質的提高,近幾年來,在少數民族中也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規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關省、自治區根據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少數民族二胎新政策

但是少數民族要想生育二胎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少數民族生育二胎的前提:雙方都是少數民族纔可以生二胎,當然不同的少數民族對生二胎的規定有所差異

壯族可以生二胎嗎

壯族屬於少數民族,只要夫妻雙方都是少數民族,按政策就可以生二胎。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2004年修正)規定如下: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均是一千萬人口以下的少數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審查,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審查,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鑑定確診爲非遺傳性疾病致殘,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一方爲二等甲級以上或者夫妻雙方屬二等乙級革命殘廢軍人的;

(三)夫妻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爲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六條 夫妻中女方屬農業人口,除適用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多女戶招婿,只安排其中一個);

(三)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鑑定並確診,同胞兄弟中只有一個有生育能力的;

(四)定居在靠國境線五公里以內的鄉村,持有邊境居民證且連續居住10年以上的。

第十七條 夫妻中女方屬農業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一)已脫離農業生產,在城鎮連續工作、生活五年以上,並有固定的住所和經濟收入的;

(二)持有二孩生育證,尚未懷孕,自辦理農業戶口轉爲非農業戶口之日起滿三年的。我國關於少數民族生育二胎的各地政策。

一方爲少數民族可以生二胎嗎

一方爲少數民族可以生二胎嗎?根據不同的少數民族,其規定也有所差異。關於單方少數民族的生育政策每個省都有規定,但是規定不一樣,有的省規定漢族一方要將戶口遷到少數民族一方五年,並在少數民族地區居住就可以享受二胎,有的規定漢族一方要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幾年,各種規定不一樣,最好諮詢當地的計生部門。關於少數民族生二胎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民族八省區的計劃生育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規定:蒙古族公民,一對夫妻可生育兩個子女;非城鎮戶籍,經批准可生育第三胎。

對達翰爾、鄂倫春、鄂溫克等民族的公民,提倡優生,適當少生;要求節育的,給予技術服務。

上述四個民族以外的少數民族公民,一對夫妻只可生育兩個子女,不準生第三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規定:城鎮少數民族居民一對夫妻只准生育兩個子女,少數民族農牧民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符合特定條件的可再生生育一個子女。

廣西壯族自治區規定:夫妻雙方爲瑤、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等一千萬以下人口少數民族的,經批准可生育第二胎,但生育間隔不得少於4週年。

寧夏回族自治區規定:夫妻雙方或一方是少數民族的,可生育兩個子女;一些山區縣的少數民族農民可生育三個子女。

西藏自治區規定:少數民族幹部、職工和城鎮居民,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對農牧區的少數民族農牧民只提倡優生優育、晚婚晚育,對自願實行計劃生育,給予技術服務。

雲南、貴州、青海三省的大致規定是:少數民族可生育兩個子女,有特殊情況的少數民族農牧民,經批准可再生一個子女。對總人口很少的少數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標。

二是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重慶、甘肅等省(市)的計劃生育政策。這些地方都有少數民族聚居區,建有自治州或自治縣,一般都規定少數民族夫妻可生育兩個子女。

三是除前兩類以外的省(市)的計劃生育政策。這類地方基本屬於少數民族雜散居少數民族地區,在制定計劃生育政策中均考慮了少數民族的特殊情況。北京、天津、上海都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少數民族夫妻可生兩個子女;其他省規定夫妻雙方是少數民族的均可生兩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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