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單獨二胎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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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將《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四款修改爲“夫妻一方爲獨生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修改後的《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這標誌着自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黃岡市單獨二胎最新政策

一、符合“單獨兩孩”生育條件的單獨家庭爲: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二、按照湖北省現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數計算方式,獨生子女:

(1)指獨生子或獨生女,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沒有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沒有父母再婚後形成的繼子女兄弟姐妹;

(2)沒有父母收養形成的兄弟姐妹

(3)或者由上述關係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親育齡期內均死亡的。

更多詳細政策內容,可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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