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切除後還需要做病理診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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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臨牀中,很多患者、患者家屬認爲腫瘤切掉了不就完了嗎?非常不理解爲什麼要把腫瘤切下送去作“病理診斷”呢,這個檢查是不是太多餘了?專家指出,如果手術是抓腫瘤這個“壞人”,那麼,病理診斷是裁定怎麼處置腫瘤的“法官”。

腫瘤切除後還需要做病理診斷嗎

門診個案

李先生已經確診爲肺腺癌(Ⅱ期)了,並做了手術治療。醫生說手術很成功,腫瘤清除很徹底,但腫瘤切下來要送去作病理診斷……李先生的妻子越想越焦灼,是不是醫院的水平不夠啊?還是老頭子的病情惡化了?

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大腫瘤科主任、教授林麗珠解釋道,“病理診斷的目的在於,通過對手術腫瘤標本進行病理形態學觀察,確定肺癌的發展程度、組織來源、變化特點、分化程度、免疫組化情況、基因突變等等,看做完手術後是否還需要進一步治療。比如,如果檢查結果是基因有突變的,後續治療也可以考慮分子靶向藥物治療等等。”

拿李先生的例子而言,雖然患者已被明確爲肺癌,但肺癌可以分爲小細胞肺癌(這種約佔20%,生長較快,對化療敏感,愈後較差)與非小細胞肺癌(約佔80%,生長較慢的),其中,非小細胞肺癌又可以分爲鱗癌(對放療敏感)、腺癌(可考慮用分子靶向藥物治療)、腺鱗癌等等;從基因水平上來說,腺癌可以分爲有基因突變的(一線治療可考慮分子靶向藥物),基因水平爲野生型的……所有這些都需要依靠“病理診斷”來明確的。

醫師解析

病理診斷是裁定腫瘤的“法官”

“到目前爲止,病理診斷纔是診斷腫瘤最準確的方法,被譽爲診斷腫瘤‘金標準’”,林麗珠說,“它相當於給腫瘤判刑的法官,能看清這個壞蛋是男是女,是高還是矮,是胖還是瘦,是幕後主手還是代罪羔羊,要定什麼樣的罪行。”

腫瘤的“病理學診斷”分組織病理學診斷、細胞病理學診斷兩部分。除能更可靠地確定腫瘤的良惡性和分化程度、免疫分化情況、基因是否突變等情況外,腫瘤的“病理學診斷”還能診斷腫瘤對放化療是否敏感,明確腫瘤是原發的還是轉移瘤(不同部位的腫瘤,治療方法不同),明確手術後是否需要進一步治療(如輔助化療、內分泌治療等)。

對腫瘤患者爲何要做多項檢查,林麗珠認爲:“目前,新的診斷技術不斷被引入臨牀,爲腫瘤的早期診治帶來諸多的益處。但單憑一個‘法官’斷案有時未免不夠客觀,多位‘法官’各憑自身法眼和優勢,最後裁定究竟爲何等層次的壞蛋,纔是更穩妥的行爲,有助最大程度避免各種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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