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元祛痣險遭毀容商家被判賠2.2萬元 祛痣常見方法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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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元祛痣險遭毀容商家被判賠2.2萬元 祛痣常見方法介紹

68元祛痣險遭毀容商家被判賠2.2萬元

都說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例如一部分人臉上有斑點或者是說有痣什麼的都想要想辦法去除掉,不過近日有人68元祛痣險遭“毀容”了,而且商家被判賠2.2餘萬元,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做美容的人可不少,像是一些美容行業都特別受歡迎的,還有美容的產品購買的人也不少,東莞的凌女士在一家化妝品店處購買68元的除痣產品,誰料使用後,面部卻出現了多處瘢痕,68元祛痣險遭“毀容”,這該怎麼賠呢?

凌女士回憶,使用了68元的除痣產品感到不對後曾到店裏諮詢,但店員聲稱七天可修復。於是到了第三天凌女士發現眼睛、臉部已微腫,因未有好轉,當天晚上去醫院治療。由於延誤最佳治療時間,最終造成凌女士面部多處增生性瘢痕及凹陷瘢痕。凌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化妝品店向其賠償醫療費、懲罰性賠償一倍的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9.3餘萬元。

後來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查證發現,案涉化妝品店實爲日用品店,案涉產品均無相關證件及檢驗合格證明,爲冒用廠名廠址的化妝品,並依法對該店作出沒收、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該日用品店向凌女士賠償醫療費、懲罰性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2.2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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