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致病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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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稱爲“水手癌”。在全世界範圍內澳大利亞的皮膚癌發病率最高。皮膚癌致病原因主要是外界刺激和自身免疫力低下引起的。皮膚癌致病原因包括:

皮膚癌致病原因有哪些

1、日常曝曬與紫外線照射:

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紫外線的照射、人體黑色素的防護與免疫系統功的相互作用導致了皮膚癌的發生。在日光中測定人體皮膚,皮膚接受紫外線量最大的部位是頭部、面部、頸後、手部,鱗狀細胞癌幾乎全部發生於這些部位。紫外線的致癌機理,也許是光化作用改變了細胞DNA的結構,同時破壞了淋巴細胞表面的活性抗原結構,降低了機體的免疫功能,在其他促癌因素的共同參與下導致皮膚癌的發生。所以日常生活中不在或儘量少在烈日下活動,戶外工作者應做好皮膚保護措施如:戴太陽帽、擦防曬霜。

2、化學致癌物質:

研究發現經常接觸砷化物、焦油和瀝青的工人容易發生皮膚癌。化學物質致癌可分爲兩個時期,即開始期與助長期。開始期至所引致結果與暴露於特殊物質或致癌物質的限度密切相關,其進行不可逆轉,細胞改變與遺傳有關。助長期需要反覆暴露於接觸物,與間隔時間有關,若很長時間不予暴露仍可逆轉,不發生癌腫。開始期與助長期的間隔時間十分重要,可出現兩種結果,即形成或不形成皮膚癌。

3、電離輻射:

長期從事放射工作忽視防護措施而導致輻射性皮膚乾燥症的基礎上發生的皮膚癌,從事接觸X線或熱輻射工作的人,應搞好勞動保護。近年來由於放射儀器設備的改進和放射技術的進步,特別是加強了各項防護措施,職業性皮膚癌基本上已經絕跡。但某些接受放射治療的患者,經過若干年後,在放射野內發生皮膚癌的病例仍可遇見。

4、慢性刺激與炎症:

惡性皮膚腫瘤可以發生與發展在瘢痕慢性潰瘍、形成瘻管、竇道的部位、有些亞洲人羣中嗜好咀嚼菸草或檳榔,故口腔或口脣部位易發生鱗狀細胞癌。積極治療皮膚慢性病症,如潰瘍、炎症、燒傷疤痕、日光性角化病、脂溢性角化症、皮膚白斑等。

5、其他因素:

免疫抑制階段,患者免疫系統功能低下,可發生皮膚癌,如應用免疫抑制劑能促成皮膚癌的發生。病毒致癌物質,許多病毒在動物宿主中能引起癌變,在人類中的很多人乳頭瘤病毒的亞型可誘發皮膚癌。

綜上所述,皮膚癌的致病原因在日常生活中是可以預防的,只是在思想上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往往忽略不計。另外在飲食上經常食用具有防癌抗癌作用的食品如獼猴桃 海帶、木耳、蘑菇、大蒜、綠茶、大栆、無花果、蓮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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