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該不該擺放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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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該不該擺放安全套?

有委員提出,在經營場所內擺放安全套是“助紂爲虐”,是對賣淫嫖娼等不法行爲的默許,甚至爲這些行爲提供了某種方便。如果在條例中做了硬性規定,與我國嚴厲打擊此類行爲的措施相矛盾,因此不宜在法律條文中做相關規定。

一些委員則持相反觀點,他們認爲,這樣做很有必要,而且應當作爲經營者的義務做硬性規定。對待賣淫嫖娼必須嚴厲打擊,擺放安全套並不意味着要放鬆打擊。嫖客是性病、艾滋病從高危人羣向一般人羣傳播的橋樑,嫖客在性交易時,如果沒有安全保護措施,極易感染性病或艾滋病,加上這部分人活動非常隱祕,很容易造成艾滋病的擴散,在打擊賣淫嫖娼的同時,政府不能放任可能發生的性病、艾滋病傳播的危險,因此,在公共娛樂場所推廣使用安全套,是爲了多數民衆的防病需要和安全健康。

還有人建議,這種做法在法律條文中可不做硬性規定,但應把這項義務改爲提倡或推廣。

市人大法制委表示,該草案在此次常委會中將繼續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儘可能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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