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以下的孕婦也需要做唐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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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綜合徵目前尚無有效的治療手段,對付它的最好辦法,是在孕婦生產前終止妊娠。

35歲以下的孕婦也需要做唐篩

以往,對35歲以上的高齡產婦建議作染色體分析。然而,目前發現,大多數婦女是在35歲以下懷孕生育的,真正35歲以上婦女娩出的唐氏綜合徵患兒,只佔總數的五分之一。因此,現在認爲,對35歲以下孕婦也建議進行篩查,即每一位準媽媽都有必要接受唐氏篩查,以做到防患於未然。如屬高危,再作進一步產前檢查,如抽取羊水或臍血以明確診斷。

在歐美髮達國家,孕婦早在孕11—13周+6天期間就可以作唐篩了。受技術條件所限,在我國,目前只有少數醫院可以作孕早期唐篩。但大多數醫院可以在孕中期(孕16~19周)抽取孕婦外周血進行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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