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鐵路強制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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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鐵路強制意外險的爭論已持續多年。近日,國務院第628號令正式廢止了1951年發佈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同時刪除了《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措施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着乘客乘坐火車傷亡賠償不再是15萬元封頂,乘客也不再被強制收取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2013年1月1日起鐵路強制險取消

根據此前的規定,鐵路旅客乘坐火車票票價內已經自動包含了“鐵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保費根據火車票價的2%收取。事實上,該強制保險也飽受網友質疑,這一保險費用盡管是包含在票價內,但是乘客卻從來沒有獲得相關保險憑證;此外,該保險不記名,票根上亦無說明,很多被保險人根本不知道此保險的存在,個體出險時往往很難正常地獲得賠償。

據報道,也有專家指出,一旦廢止了鐵路意外險的強制收取,下一步是否在火車票票價上扣除2%作相應的調整,鐵路交通事故傷亡賠償的標準如何制定,需儘快在立法上給予銜接。

保險專家表示,目前通過購買商業意外傷害險可以補充乘坐公衆交通工具可能造成的身故或傷殘方面的保障。記者從有關保險公司的條款上看到,意外傷害保險通常包括了航空、列車、輪船、機動車等意外身故或殘疾方面的保障內容,且保費相對較低,通常150元保費就可以買到50萬元的航空意外、20萬元的列車輪船意外、15萬元機動車意外身故或傷殘的保障。不過,專家提醒,“這種消費型險種一般保障期限是一年,消費者需要定期及時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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