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女博士舉報教授陳小武 12段錄音能作爲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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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微博上因爲“北航女博士實名舉報遭遇教授性騷擾”一話題,炸開了鍋。紅星新聞第一時間採訪到實名爆料人,根據證詞,被該教授性騷擾的女性已知有7位。

北航女博士舉報教授陳小武  12段錄音能作爲證據嗎
▲發在微博上的舉報文章 微博截圖

1月1日晚上7時左右,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官方微博發佈聲明,稱已迅速開展調查覈實,並已暫停涉事教授陳小武的工作。1月2日,該女博士再次在微博上喊話陳小武,亮出涉及性騷擾內容的12段錄音證據,並希望疑似懷孕女生站出來指證,維護自己的權利。

近幾年,不僅是學校,包括職場、公共場合等被曝光的性騷擾事件頻發,並呈現“一人多次性騷擾多人”的特點,而性騷擾案件又明顯處於“低起訴率、高敗訴率”的境遇。

對此,紅星新聞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劉小楠,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副會長、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教授劉明輝,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霞,中國婦女研究會理事馮媛,北京源衆性別發展中心主任、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瑩,四川瀛領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淼焱。

讓法律界的專業人士來談談性騷擾的法律問題。

A. 性騷擾認定難

1.法院審判性騷擾案件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劉明輝(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教授):

主要依據是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例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目前法院界定性騷擾大致有三個方面的標準:

首先就是被騷擾者的主觀心態,如果騷擾者違背了被騷擾者的主觀意願,會引起被騷擾者的心理牴觸、反感的,就可以界定爲性騷擾。

其次,從騷擾者的主觀心態看,如果騷擾者是出於一種帶有性意識的故意,即騷擾者明知自己帶有性意識的行爲違背被騷擾者的主觀意願,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那麼也可以稱爲性騷擾。

此外,從騷擾者的客觀行爲來看,騷擾行爲可以表現爲作爲(即積極主動的言語、身體、眼神或某種性行爲、環境暗示等),也可以表現爲不作爲(即利用某種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使被騷擾者按照其意志行爲)。

其實,這位法官將“騷擾者是出於一種帶有性意識的故意”作爲性騷擾的主觀要件,不符合世界通用標準。因其極易被規避,給騷擾者留下狡辯的空間。在處理複雜的性騷擾案件時,很難區分偏執情人或戀人的強加性的持續示愛和加害人的性騷擾行爲。

2.黃段子和性騷擾的區別在哪裏?

李明舜(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副會長、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

一般的黃段子或者玩笑調侃,和性騷擾是有區別的。性騷擾在本質上是性別歧視的產物,將女性作爲滿足性需求的工具,它產生的原因在於有權力的一方去控制弱勢的一方。

另外,性騷擾的主觀標準也很重要。同樣的行爲,可能對某些人就不構成性騷擾,但對其他人構成性騷擾,即便對同一個人來說,同樣的行爲,是否構成性騷擾還要看所處的環境。

馮媛(中國婦女研究會理事):

黃段子、國罵中大部分是不尊重女性、把女性當成性客體。無論主觀客觀,只要和性有關的言行對接受方來說是非意願的,那麼就應該被看成性騷擾。即使一些說黃段子的人沒有針對某個女性,但它造成了對女性的不友善、不尊重的氛圍,也屬於廣義的性騷擾,而不是“正常的玩笑”。

B. 取證難、舉證難

1.性騷擾案件爲何取證難?

萬淼焱(四川瀛領律師事務所律師):

性騷擾案件的證據難題體現在兩方面:收集證據的難度和通過證據構建法律事實的難度。取證難是因爲性騷擾大多發生在封閉性場所內,具有隱密性。非封閉性場所內發生的性騷擾,又往往具有突發性和瞬時性,比如“襲胸”,除非有目擊證人,讓受害人往往來不及保存證據。

2.1月2日,北航女博士在微博中提到涉及性騷擾的12段錄音,可否作爲證據?

李瑩(北京源衆性別發展中心主任、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

訴訟證據應具有“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才能作爲有效的證據。簡單來說,首先證據的來源合法,通過合法取得,然後是完整的,比如本事件中提到的錄音不能經過剪輯,最後看證據是否能證明性騷擾的事實。另外,證據與當事人是否具有關聯性,由於該證據發生在錄音中涉及的受害方與涉事教授之間,如果當事人不站出來指證,根據民事訴訟不告不理的原則,證據的關聯性便需要考量。但另一方面來看,如果該證據得到鑑定屬實,至少可以證明該教授對他人實施了性騷擾,那對學校處理教師將起到一定作用。

C.低起訴率、高敗訴率

1.遭遇性騷擾,受害人應當以哪些案由提起訴訟?

劉明輝(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教授):

最高法院列舉的案由中沒有“性騷擾”,導致性騷擾原告不得不以“名譽權糾紛”、“人格尊嚴權糾紛”等借名訴訟,而現在以“一般人格權糾紛”作爲案由。建議修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增加“性騷擾糾紛”。

何霞(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嚴重的構成犯罪,可以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進行定罪量刑;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違反刑法的,應當按照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治安拘留。“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性騷擾訴訟“低起訴率、高敗訴率”的主要原因爲何?

何霞(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首先是意識,受害人覺得被性騷擾有羞恥感,聲張後會使名譽受影響。其次是證據的舉證困難,騷擾通常發生在較隱祕的場合。從輿論上,我們應鼓勵受害者站出來,這不是受害者的錯,而是騷擾者的惡行,是基於一種性別權力機制的一種傷害。而立法上,應強化學校、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對性騷擾的防治職責。司法上應加強法官主動依職權蒐集證據,加大對騷擾者的法律責任。

劉明輝(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教授):

主要原因是國家立法沒有性騷擾定義,導致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沒有法定標準;而立法也沒有規定適合性騷擾案件的證據規則,致使有的法官對原告很難獲得的證據不予採納;另外,沒有懲罰性賠償制度,即使原告勝訴也得不償失。

北航女博士舉報教授陳小武  12段錄音能作爲證據嗎 第2張
▲北航微博迴應 微博截圖

D.校園性騷擾案件頻出

1. 現有法律是否對校園性騷擾有相關認定?

劉小楠(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

2014年10月,教育部發布《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其中禁止“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應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並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據實際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這個文件總體上內容比較簡單,如果學校及相關部門要追究責任,並沒有實施細則可以參照。

2. 學校、學生應當如何防止教師實施性騷擾?

李瑩(北京源衆性別發展中心主任、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

作爲當事人,儘量減少與老師兩個人獨處,如果發現對方有此傾向,首先要明確的拒絕,在公共場合和正常教學地點談話,如果約到酒店、家中,要有意識避免,不要給性騷擾實施機會。一旦發生了,要注意保留證據,一般來說性騷擾都不止一次,應提前準備錄音錄像,保留短信、微信等都是證據。另外,還可以及時呼救、及時報警。

從學校方面,我們呼籲高校建立防治性騷擾的機制,一旦發現,學校應嚴格處理,甚至解除教職。當前,在高校中,學生尤其是碩士、博士生,跟導師的人身依附關係較強,學生的成績、畢業、找工作、圈子裏立足都跟老師有很大關係。如果當事人擔心老師打擊報復,那就可能隱忍、沉默,可能導致自己以及更多人遭受侵害。爲學生提供安全友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是學校應盡的義務,這不光是師風師德的問題,也是學校的責任。一旦學校建立起這樣的機制,有正規的處理流程,投訴、調查、處理等機制,既可以給學生極大的支持,敢於對性騷擾說不,也是對老師極大的約束限制,他們纔會考慮嚴重的後果。

何霞(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對於遭受性騷擾的學生、職工以及其他羣體來說,如果沒有上升到刑事責任,那主要遭受的便是精神損害,那應當如何認定精神損害的嚴重性呢?沒有瘋、沒有認定爲精神問題就意味着傷害不存在嗎?學校、職場需要加大對防治性騷擾的宣傳並建立相應的救濟機制,首先要讓學生、職工等人知曉哪些屬於性騷擾行爲,大家纔會端正態度對待這個事情。其次讓申訴處理有公開公正的程序,讓當事人得到救濟,一旦發生,那麼學校、單位等要承擔連帶責任。

原標題: 北航女博士提到涉及性騷擾的12段錄音 可否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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