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鄉鎮均需有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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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鄉鎮均需有衛生院

衛生部要求,每個鄉鎮至少要有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因鄉鎮撤併造成當地居民就醫不方便的地方,可設立衛生院分院。國家採取多種形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應有一所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應當達到《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

意見指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使用配備的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內增補的非目錄藥品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公開招標採購,並由中標企業統一配送。禁止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

制定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績效考覈辦法,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爲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爲基礎的考覈和激勵機制,調動人員積極性,促進鄉、村衛生機構運行機制的轉變。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考覈結果作爲補助經費的發放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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