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華裔女教師將貓放入袋中致其死亡被罰款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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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因爲把一隻小貓放在袋中引致它死亡,最後承認一項行爲不檢控罪的華裔女教師,因此被紐約市教育局召開聽證會,雖能保留教職,但被罰款12500美元,她向法庭申辯,認爲罰款過重,而且聽證過程對她不公,要求擱置有關裁決,但因理據不足,不獲法庭接納。

紐約華裔女教師將貓放入袋中致其死亡被罰款數萬元

原訴人劉天娜 (Tina Liu音譯) 是教育局聘請的終身教師,已任職15年,於2009年被暫時停職前任教於皇后區一間高中,過去的教學紀錄都十分良好,不過,2009年9月她在家中因把一隻小貓放在袋裏,然後致電動物管制機構把它取走,卻發現小貓已死,當時她還說“現在我看清這個國家是怎樣的,我應該把它們全部殺死,不應致電任何人”,劉天娜因此在11月被捕,最後她於翌年3月承認一項行爲不檢 (Disorderly Conduct) 的罪名。

針對此事件,紐約市教育局召開了多場聽證會,討論劉天娜是否違反市教育條例而要受罰,聽證會合共爲期6天,多名證人先後作證,劉天娜亦有律師代表,教育局要求開除劉,劉則要求回到工作崗位,不用接受任何懲罰。最後,聽證主任裁定劉部分罪名成立,對她罰款12500元,從18個月的工資中扣除。

劉天娜不滿裁決,認爲罰款過重,缺乏根據,聽證主任對她帶有偏見,過程亦對她不公,要求法庭擱置聽證會的判決。不過,法院認爲劉天娜在整個聽證過程中都有律師代表,亦有機會檢視所有的證據,她的律師亦沒有提出過聽證主任有偏見的質疑。事實上,整個聽證過程是全面及爲時充足,而聽證主任的裁決,亦按事實根據。

按其判決表明,劉天娜的疏忽行爲引致小貓死亡,並不構成解僱的理由,但她被捕時所說的”殺光它們“的話,則顯示她欠缺一種判斷力,而她的工作則需要豐富的常識及良好的判斷力,但鑑於她過去15年的教學紀錄從無過失,所以沒有接納市教育局開除的要求,而對她作出罰款的懲罰。故此,法院維持聽證會的判決,劉天娜的要求不被接納。(廖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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