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狀告網民 被告判2年徒刑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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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東安縣公安局長鄭航、東安縣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訴人的身份狀告網民胡連友誹謗,這起廣受關注的“官告網民”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胡連友誹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

公安局長狀告網民 被告判2年徒刑並道歉

胡連友1995年因帶頭衝擊政府機關,被東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2000年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東安縣公安局拘留。2010年9月,胡連友開始在新浪等網站上發佈《法盲怎麼當上公安局長?鄭航使用黑惡殘忍手段侵害人權》《鄭航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涉黑保黑控告書》等網帖。鄭航、卿良杯認為,胡連友多次發佈相關網帖,稱“鄭航等人涉黑護黑、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信訪人員”等內容純屬捏造、嚴重不符合實際,給自身、單位和家庭造成了惡劣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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