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期的藥品還能服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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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過期的藥品還能服用嗎?

    如果藥品包裝上註明的有效期沒有標明具體哪一天,應該指當月的最後一天。例如,有效期至2007年9月,是指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當天服用仍有治療作用。

    對於剛過期的藥品,即使是剛過期1天的藥也不要服用。

    一些人常抱有僥倖心理,認爲只要外觀和氣味沒有改變,藥品過期幾天沒啥大事,可以繼續服用。有關專家提醒,這種做法很危險。

    因爲,多數藥物生產出來後,在存放的過程中藥效會慢慢降低,根據相關標準,藥品的藥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認定爲失效。

    像阿莫西林、諾氟沙星等抗菌類藥品,藥效減低的速度比較快,如果在有效期後服用,可能會耽誤病情。

    另外,過了有效期的藥品,可能會分解出其他產物,而這些產物也許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反應。

    像艾洛鬆等外用藥物,如果在過了有效期後仍繼續使用,很有可能導致皮膚過敏。

    雖然上述不良反應不一定人人出現,但是爲了安全起見,對於過期的藥物,絕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觀、氣味無改變,也不能繼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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