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大學畢業生上班一天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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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大學畢業生上班一天被辭退

企業認爲他是一名乙肝“大三陽”病毒攜帶者,會在就餐時傳染其他員工。

律師認爲,企業這種行爲無疑是一種就業過程中的變相歧視,等於剝奪了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機會。

大學生將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昨日下午,馬拿出該企業的《退函》。退函大意爲:企業招聘了馬平,雙方簽訂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但由於學生個人的身體原因,企業決定不再錄用馬平……#p#副標題#e#

馬說:“3月5日,我在開發區人才市場投了簡歷,4月12日就與這家企業簽訂了就業協議。”7月11日,馬到該企業報到,辦理完各項手續後,企業對他安排了體檢。

7月12日早,馬來到該企業,可沒過多長時間就接到企業人事部門通知,體檢結果證實他是乙肝“大三陽”病毒攜帶者,企業按有關規定,決定辭退他,希望他在半小時內處理完事務離開。

“我根本不是‘大三陽’,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否則學校也不能讓我畢業。”馬說。

“沒有這份工作無所謂,但因爲這件事浪費的大把時間卻使我在就業市場上處於極爲不利的位置。”馬錶示,他將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企業:“大三陽”一律辭退

該企業人事部一位姓魏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企業員工達到8000多人,這麼多人中午都要在食堂就餐,企業不得不爲大多數員工的健康考慮。

該工作人員說,按照慣例,對乙肝“大三陽”病毒攜帶者,企業一律辭退;對“小三陽”病毒攜帶者,企業將考慮錄用。

至於馬的個案,該工作人員表示,企業答應馬平到雙方都認可的醫院重新進行肝功能化驗。如果馬平是“小三陽”病毒攜帶者,企業將考慮重新錄用他。#p#副標題#e#

律師:企業的行爲屬於變相歧視

針對此事,遼寧法大律師事務所程國濱律師認爲,首先要看雙方在《就業協議》中有否關於此方面的約定,除非雙方已在協議中約定“員工方被查出爲乙肝病毒攜帶者,公司可以辭退”,否則公司就沒有辭退馬平的權利。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從事的是機電生產,公司因“乙肝”辭退員工是違約行爲。

程律師認爲,由於大學生的報到證只有一張,企業的這種行爲肯定給學生造成了損失,學生有權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也有權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就業協議,與他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這種行爲無疑是一種就業過程中的變相歧視,等於剝奪了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機會。”程律師如是說。

醫生乙肝不會通過共餐傳播

消化科戴醫生介紹,人們在日常交際中,乙肝病毒是不會通過共用餐具、聊天、擁抱等感染上乙肝病毒的。

而“大三陽”和“小三陽”的說法,只是醫學上對乙肝病毒複製活動程度的一種界定,本身不能體現乙肝病態的發展程度。目前,醫院通常還要對患者進行乙肝病毒基因定量的檢測後,才能確定患者是否具有傳染性。文/圖均據《新商報》

國家人事部和衛生部公佈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的全國統一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明確規定,肝炎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擔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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