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洋粉絲製作的飯制劇 《戀人》有侵權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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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制劇”(即粉絲仿製的劇集)類似於著作權法中的“戲仿”,即對特定原作品的滑稽模仿。但楊洋粉絲製作的《不可預料的戀人》(以下簡稱“《戀人》”),顯然已經脫離了“爲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的目的,恐怕很難落入學者們所維護的戲仿作品的範圍。

《戀人》利用原先作品的影響力有違公平

去年11月上線的《戀人》,自問世以來廣受粉絲追捧,由於製作精巧,一度還被以爲是男女主角扮演者楊洋和趙麗穎[微博]合作的新劇。而事實上,這部出自楊洋粉絲團——“大羊圈”之手的視頻作品,是剪輯楊洋之前所參演的多部作品的視頻片段並加以重新配音和後期製作的合成品,是一部不折不扣的“飯制劇”。

“飯制劇”在影視圈內是個新事物,但其形式在著作權法上卻並不完全是“前無古人”:它似乎更類似於著作權法中的“戲仿”,即對特定原作品的滑稽模仿。2006年,胡戈剪輯了當紅的電影《無極》並重新配音製作成一個新的視頻短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以下簡稱“《饅頭》”)引起《無極》導演陳凱歌[微博]暴怒,一度揚言要訴諸公堂,也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這類將他人的影視作品剪輯和重新制作的形式可能內含着相當的法律風險。

楊洋粉絲製作的飯制劇 《戀人》有侵權嫌疑

《饅頭》案後,關於戲仿是否侵權的爭論很多。從表面上看,由於戲仿作品勢必大量地引用原作,因此只要未徵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就會侵犯至少複製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但事實上,討論中的主流卻傾向於主張戲仿作品並不侵權,其中最主要的理由是,戲仿作品是爲了“批評、諷刺”原作品,也即滿足《著作權法》第22條第(二)項所言的“爲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而構成合理使用。

但顯然,這個最具說服力的理由並不適用於和《饅頭》製作手法相似的《戀人》,因爲二者的動機截然不同。而脫離了“爲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的目的,《戀人》恐怕很難落入學者們所維護的戲仿作品的範圍;換句話說,《戀人》與戲仿作品面臨同樣的侵權風險,卻沒有了戲仿作品“合理使用”的抗辯理由——《戀人》一類的飯制劇所收到的好評,至少部分地來源於先前作品的影響力,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許這種搭便車的行爲,顯然有違社會公平。

“飯制劇”並非全無價值,但需先得授權

仔細數來,《戀人》不僅使用了已經播放的幾部電視劇的片段並加以修改和再創作,使其表達不同的內容而成爲了新的作品,還將其通過網絡加以傳播,甚至未註明取材來源的電視劇名稱等,如果確未取得幾部電視劇著作權人的許可,將面臨着對幾部電視劇權利人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若干項權利的侵害。

楊洋粉絲製作的飯制劇 《戀人》有侵權嫌疑 第2張

而以致敬偶像爲目的的“大羊圈”出品的《戀人》取材自楊洋所主演的電視劇,楊洋的權利控制範圍也僅僅在於表演者權。即便他覺得暖心,也無法幫粉絲擺脫侵權的風險:按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影視劇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楊洋最多隻能選擇不基於自己享有的表演者權控訴粉絲們侵權——這還是在未與製片方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讓渡權利的條件下;而其他表演者如趙麗穎等如果在未讓渡表演者權的前提下向《戀人》的製作者們主張權利,就會成爲《戀人》要面臨的又一重法律風險。

有趣的是,《戀人》的製作者們對於自己的權利表現出了很強的維權意識,已經上線的劇集片頭有一段話:“本片爲飯制視頻,所有素材均來源於已播電視劇,禁止二傳二改以及商用”。誠然,作爲一部走心的飯製作品,由於彙編整合了大量其他電視劇的片段,可以作爲彙編作品就其選擇和編排的方式以及有獨創性的創作部分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可也別忘了,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實際上,飯制劇也是一種新的創作形式,它的問題不在於本身沒有價值,而在於需要事先經過許可。或許可以說,著作權法和市場、公衆一樣,歡迎優秀的“飯制”作品。但前提條件是,先前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得到了足夠的尊重和認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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