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我們隱藏在婚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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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生活在單親家庭裏,有一個妹妹,16歲時發現自己是一名同性戀者。

阿敏則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有三個哥哥,被家人視爲“掌上明珠”,初中時卻發現自己只能與女孩子產生愛慕之情。

參加工作後,阿健的母親常常催他結婚。1979年出生的阿敏,比阿健小4歲,但她的父母催得更緊。因爲她的第一個同性情侶,男性化性格明顯,已經引起了父母的警覺。

2003年底,經朋友介紹,阿敏和阿健在網上認識,經常通過QQ聊天,聊到了來自各自家庭的壓力。“那時,我並不認識男同性戀者,阿健是第一個。”阿敏回憶說,“由於家人催得緊,我就想認識、接觸一些GAY(男同性戀者),看看能不能找一個合適的結婚對象。”2004年初,兩人見面,彼此性格、興趣和愛好都很相投。自此,阿敏和阿健經常在一起吃飯、唱歌,雙方相互越來越瞭解。在雙方父母都催促結婚的狀況下,阿敏和阿健正式公開“戀人”的身份,一同拜訪雙方父母和親朋好友。

2006年初,難以與家庭壓力抗爭的阿敏和阿健,決定登記結婚,裝修房子,購置結婚用品,舉辦婚禮。

作爲衆多參加婚禮的嘉賓之一,記者目睹了婚禮現場的喜慶場面:新娘身着漂亮的白色婚紗,手捧一束散發着濃濃芳香的百合花;新郎身穿筆挺的西服,熱情地招呼着前來祝賀的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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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阿敏告訴記者,結婚之前,他們就“約法三章”:雙方不發生任何性行爲,不要孩子,彼此不干涉對方的感情生活。除此之外,與正常夫妻一樣,經濟不分開,都承擔對老人的贍養義務。

在阿敏和阿健的新家,記者看到,房子佈置得獨特而精緻,進門就可以看到牆上掛着一張幸福的結婚照。電腦、音響、液晶電視、沙發等一應俱全。唯一特別之處是,他們擁有各自獨立的臥室。

平時,阿敏和情侶住在主臥室裏,阿健和自己的“另一半”則住在隔壁的小臥室裏,只有在家人來訪的時候,阿健才搬到主臥室,共同扮演起“夫妻”的樣子。

結婚一年來,阿敏和阿健相處十分融洽,沒有發生過任何爭吵,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共同承擔家庭的開支。如果一方緊張,另一方會慷慨地幫助。

“我們就像親人一樣相處,也從未想過今後離婚,也沒有想過財產分割的問題。”阿敏爲自己的幸運而感到高興:“我父母還常常給他買衣服,對他可好了!”

這對幸運的小兩口兒,成爲衆多同性戀者羨慕的對象。曉暉告訴記者:“阿敏和阿健算是最成功的‘互助婚姻’了,我也很希望自己能找一個合適的拉拉(女同性戀者)結婚,以免父母總是在耳邊嘮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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