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現妻強住前妻家 死皮賴臉不肯搬走還放火燒房行爲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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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呆了!怎麼會有那麼不要臉的男人帶着現任妻子強行住在前妻的家,屢次勸告不聽還放火燒房,導致房子被燒得差不多都沒了。男子帶現任妻子強行住在前妻家裏,死皮賴臉的不肯搬走,一起去看看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帶現妻強住前妻家 死皮賴臉不肯搬走還放火燒房行爲惡劣

帶現妻強住前妻家

帶現任妻子強行住在前妻家裏,這要前妻如何是好,且把前妻轟出去租房住,所以前妻忍無可忍申請強制執行搬離。但是這根本說不動前夫,最後只能法院出動幫其搬家,但沒想到竟然放火燒房,最終只能將其抓起來。

帶現妻強住前妻家

彭某2002年7月購買了位於朝陽區某小區一套房屋,同年9月與張某結婚,兩人育有一子。2004年2月,他和張某經法院調解離婚,房屋歸張某所有。此後,彭某一直在房屋內居住,後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彭某騰退。

2013年9月,法院判決彭某於判決書生效後15日內,將房屋騰退並交給張某,但彭某拒絕履行判決。2015年10月21日,法院依法強制將彭某的物品搬出房屋。爲了不讓張某得到該房屋,彭某於當日晚上8點,到該房屋內點燃蠟燭、打開燃氣閥門,導致屋內起火,經鄰居報警,消防人員及時將火撲滅。

次日早上8點,彭某再次進入屋內,使用同樣手段在屋內放火,鄰居報警後,消防人員再次將火撲滅,火災造成了門窗等財物損失。彭某在辦公室被警方抓獲。

彭某到案後供述說,他和張某婚後常因家庭瑣事爭吵,張某提出離婚,他以爲是賭氣。法院調解離婚時,他自願將房產等全給了張某,但他認爲是假離婚,此後二人還住在一起。但一個月後,張某帶着孩子搬走了。他找過對方几次想看兒子,被張某拒絕後,二人不再聯繫。

2012年6月,彭某和現任妻子結婚,婚後還住在這套房子裏。此後,張某起訴分割房產,法院通知彭某開庭,但他沒有去應訴。法院缺席審理並判決,並將判決書寄到彭某家裏。不久後,法院在彭某的房門上貼騰房告示,但彭某依然沒有當回事。此後,執行法官曾去彭某家裏欲執行,還給他打過電話,但彭某一直沒有搬離。

直到2015年10月21日晚上,彭某下班回到家發現屋內物品被清空。“既然我住不了,我也不能讓張某得到,於是就在房子裏放火,根本沒有考慮後果。”

帶現妻強住前妻家

司法鑑定無精神病

彭某當庭否認放火,稱點燃蠟燭只是爲了照明。辯護人還稱,彭某患有精神疾病,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並提交了一份病歷材料,證明彭某於2000年9月份因精神疾病相關問題住院治療,建議從輕處罰。

但司法鑑定顯示,彭某無精神病,實施違法行爲時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審理認爲,彭某遇事不能正確處理,其行爲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彭某如實供述,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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