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有性病仍賣淫 被判傳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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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份,年僅20歲的王某因賣淫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處罰,但因檢查得了梅毒,被要求收容教育6個月,期間她一直在接受治療。

女子患有性病仍賣淫 被判傳播性病罪

今年4月30日晚上,王某因爲從事賣淫活動被警方抓獲,警方在搜查其住所時發現了若干份記載其患有梅毒的病例和診斷報告。之後,疾控中心對嫖娼者汪某進行了監測,所幸的是汪某沒有感染性病。

法院審理認爲,王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爲已構成傳播性病罪。考慮到本案尚未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以傳播性病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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